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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是什么?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办法》全文如下: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面试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省级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职责分工,人事考试机构可承担面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组织实施面试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面试方法、实施步骤与流程、考场设置要求、面试题本命制与管理以及面试工作人员职责等。

第二章 面试试题命制与管理

第六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或审定面试试题。根据职责分工,省级组织人事考试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有关工作。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支持与服务工作。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组织命制适合本单位(本系统)的面试试题。

第七条 命制面试试题应制定工作方案,科学设置面试测评要素、试卷结构、试题数量等。测评要素根据招录职位所需能力素质确定。

第八条 试题命制单位应按照命题规范开展试题命制、征集、评审和组配,编制面试题本。

面试题本一般包括面试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内容。

第九条 面试命题人员应当熟悉公务员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命题规范和要求,掌握一定的人才测评理论与技术,具备相应题型的命题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命题场所应当符合保密工作条件要求。命题时应当使用专用设备,设备和命题素材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面试题本应当在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印制。

第十二条 面试题本应按照统一的规格封装和配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传递、交接、保管、分发、使用。

第十三条 在面试题本传递、交接、保管、分发、使用过程中,发生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查清失泄密范围和原因,并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面试题本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回收,保存至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三章 面试考场管理

第十五条 面试考场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安静、便利的地方,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面试考场根据需要设置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办公室等,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六条 面试期间,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除外。

面试考官、考生和相关面试工作人员应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第四章 面试考官管理

第十八条 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机关工作经历,品行优良,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行为规范。

担任面试主考官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能够讲普通话,口齿清晰,表达流畅。

第十九条 担任面试考官前一般应当参加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对面试考官参加培训情况、面试场次数量和行为表现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建档登记;对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面试考官。

第五章 面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面试工作需要,配备计分、计时、核分、引导、技术保障和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人员。每个面试室应当配备1名监督员。

第二十二条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业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第二十三条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面试工作要求和流程。

第六章 面试考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面试前,应当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凡有关材料和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参加面试。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有权事先获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竞争的权利。

第七章 面试实施

第二十七条 面试前应当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应当载明面试人员名单、报考职位、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事项。

第二十八条 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为主,也可以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第二十九条 面试时,应当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第三十条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

第三十一条 面试前,应采取考官和考生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室和面试次序。只有1个面试考官小组的,考官实行差额抽签确定。

第三十二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根据职位特点、面试方法和试题情况,合理确定面试时限,确保能够有效测查考生素质。

第三十三条 面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由主考官主持,面试考官按照面试题本要求,依据考生表现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主考官和面试监督员应对本面试室所有考官履行职责和执行考试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面试监督员未到面试现场的,不得进行面试。未经监督员签字认可的,面试成绩无效。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告知考生。

第八章 安全与保密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面试安全工作制度,加强面试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准确。

第三十七条 面试题本及其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面试组织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含数据和音像资料等),由专人建档保管,保存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

第三十八条 考生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凡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不得面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面试命题人员、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和要求。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条 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面试命题人员凡与面试考生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反面试纪律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组织面试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于宣布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面试。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增加面试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信访、举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录用面试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四十五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招录的原则和流程什么?

原则一:选择职位要投己所“好”

在如今公考热力不减的当下,大多数人选择报考公务员,更多的是将其作为适合自己且打算长远发展的一个职业。所以,考生选择报考的部门及职位几乎决定了你未来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工作环境、生活圈子甚至发展规划。所以,在选择职位时要结合具体的工作性质及自己的兴趣爱好,有兴趣了,才能工作投入,工作才能做好,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原则二:根据专业招录及报考情况选择

除了学历条件,所学专业也是决定考生能否报考的关键因素。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如果考生在翻阅职位表后发现,自己所学专业在招考中没有涉及或者不太理想的考生,适时也可以考虑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但这类职位竞争一般较激烈)。另外,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的专业是否符合所选职位,再谨慎报考,必要时可及时向招考机关进行咨询。

原则三:参考往年职位的报考“冷热”情况

在公务员考试中,“热门”职位与较“冷门”职位的招录比往往差异比较大,往往前者招录人数多、或条件限制较宽松、或工作待遇丰厚、工作环境佳等,那么职位好的,大家都想勉力一试,如此一来考取的机会就会很小;相比之下,“冷门”职位可能由于招录人数少或者报考条件高等原因,导致报考人数较少,所以选偏冷一点的职位考取的几率会更大一点。但是职位冷门,不一定就没有发展前景。所以关于报考的“冷热”问题,或许对于考生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考生在选择职位前,可翻阅往年报考省份公务员考试的考情作参考。

原则四:职位选择尽量“就高不就低”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通过考生反馈经验发现:有些硕士等较高学历人员,因为种种原因在报考时有点勉强地选择要求为本科或更低职位,以此来扩大自己的学历优势,殊不知报考竞争力非常大,备考压力倍增。考生们在职位选择时尽量“就高不就低”。这样做主要的优势在于:考生使学历、专业、其它条件等各方面尽可能满足职位要求,减少竞争对手,提高竞争力。

那么,如果自己所考省份的职位表暂未发布的话,就可暂先参考往年职位表,然后翻阅职位表中的报考条件与自身条件作比照,保留几个有意向的职位作,进而做做往年省考笔试真题测验一下,参照分数线看看自己所得分数大概在哪一个层次,当然,每年招考单位是否参加招考以及招考人数可能都有变化,所以往年招考职位表只作参考。经过这个一系列的过程后,相信考生也能对自己的实力有个大概的判断,从而理性选择。

原则五:参考往年笔试分数线选择职位

上述中的第四点,其实也提到了参考往年笔试合格分数线对于考生在选择职位中的应用。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了解了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自己的现有水平,才能给自己制定一个“分数”上的目标,并朝着目标努力。另外,考生可以据此及时自我检测,查漏补缺,要知道动力对于一个人的进步是非常重要的。考生可前往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搜索本省往年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进行查看。

国家公务员如何录取?

公务员考试就是国家或地区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规划面向社会招录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考试首先发布招考简章和具体岗位,上面有详细的报考条件。例如: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专业、基层工作经验等,不同岗位对报考条件的差别很大。第二,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招考人员通过网络对你网上报名时留下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所报岗位的招考条件,如通过网上审核就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缴费。第三:进行笔试,一般考两门,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第四:笔试后按招考人数的1:3(有时按1:5)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此时要提供所有你在网上报名时所留下的资料的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等。第五:通过面试后经过体检、政审及十天左右的公示就可岗了。任何一步被淘汰,后面的步骤也就不用参加了。 招考的详细信息都是通过各省、市、区人事部门的人事考试网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发布,报名也是通过这些网站,省级招考一般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国家的一般在11月份,应时时留意,报名期一过就无法补报了。 整个考公务员的过程中每一步要干什么都会在报名时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只要及时上网就可以了解到什么时候该干什么。注意报考时岗位的选择极为重要,在满足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条件下要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岗位,有些部门报考人员少但可能地处偏远,有些热门岗位的竞争却过于激烈,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家庭状况综合平衡考虑。 平时可以买一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一本《申论》的书来看,只要书的内容没有谬误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特意去买某以特定出版社的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和运算能力,《申论》主要考察阅读能力和思辨能力,平时应注意培养。公务员报考的条件:(一)报考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七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1.年龄条件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2.学历条件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学历。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3.专业条件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4.政治条件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可能在公务员法里一一列举,所以,法律授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做出规定。另一方面,对报考条件的限制涉及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为了防止各招录单位限制过多,所以公务员法规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登陆国考大师~

国家公务员如何录取?

公务员考试就是国家或地区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规划面向社会招录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考试首先发布招考简章和具体岗位,上面有详细的报考条件。例如: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专业、基层工作经验等,不同岗位对报考条件的差别很大。第二,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招考人员通过网络对你网上报名时留下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所报岗位的招考条件,如通过网上审核就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缴费。第三:进行笔试,一般考两门,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第四:笔试后按招考人数的1:3(有时按1:5)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此时要提供所有你在网上报名时所留下的资料的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等。第五:通过面试后经过体检、政审及十天左右的公示就可岗了。任何一步被淘汰,后面的步骤也就不用参加了。 招考的详细信息都是通过各省、市、区人事部门的人事考试网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发布,报名也是通过这些网站,省级招考一般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国家的一般在11月份,应时时留意,报名期一过就无法补报了。 整个考公务员的过程中每一步要干什么都会在报名时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只要及时上网就可以了解到什么时候该干什么。注意报考时岗位的选择极为重要,在满足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条件下要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岗位,有些部门报考人员少但可能地处偏远,有些热门岗位的竞争却过于激烈,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家庭状况综合平衡考虑。 平时可以买一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一本《申论》的书来看,只要书的内容没有谬误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特意去买某以特定出版社的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和运算能力,《申论》主要考察阅读能力和思辨能力,平时应注意培养。公务员报考的条件:(一)报考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七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1.年龄条件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2.学历条件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学历。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3.专业条件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4.政治条件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可能在公务员法里一一列举,所以,法律授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做出规定。另一方面,对报考条件的限制涉及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为了防止各招录单位限制过多,所以公务员法规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登陆国考大师~